類型
言情小說
言情小說是主敘事聚焦於一段戀愛關係發展的虛構作品,以情緒上令人滿足的方式收尾。
言情小說,是主敘事聚焦於角色之間戀愛關係發展的虛構作品,常以情緒上令人滿足的結局收尾。條目轉述的美國言情作家協會(Romance Writers of America)工作定義:主情節以兩人發展愛情為中心,衝突與高潮直接繫於那段關係,而這本書要交付「一個情緒上令人滿足且樂觀的結局」。Leslie Gelbman 的檢驗是:言情必須是這本書的核心,不是支線;任何時代、場景與多數支線都合法。
一則涵蓋範圍的註記:維基百科來源是〈Romance novel〉條目本身,所以本條目描述的是小說類型,而非跨所有媒體的言情。那個書架,從 Samuel Richardson 的《潘蜜拉》(Pamela,1740),經過《傲慢與偏見》(1813),條目稱之為有史以來最好的言情小說,到 Georgette Heyer 從 1921 年起的攝政系列,以及 Kathleen E. Woodiwiss 的《The Flame and the Flower》(1972),美國第一本單書原創的平裝言情。它是全球圖書市場最大的區塊之一,言情小說約有九成由女性購買。
對連載作者,合約在結局:讀者把樂觀的收束當作規則,那條基線畫在 HEA/HFN底下。交叉的書架,是浪漫奇幻、超自然羅曼史與攝政羅曼史。見愛情小說怎麼寫。
來源
- Wikipedia: Romance novel fetched 2026-10-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