類型
類型
用來為藝術與傳播作品分類的範疇,依據的是社會約定而成、並隨時間演化的慣例。
類型(genre)是任何模式下之藝術與傳播的風格或形式,帶有經社會約定的元素,也就是隨時間發展而成的慣例。這個詞來自法文的「種類」或「類別」。類型不是單一作品的屬性:它們是共享慣例揉成的混合體,而作品常常藉著借用與重組,同時套進好幾個類型。在文學裡,類型可以由技法、語氣、內容或長度決定,而且類型不應與年齡分級或載體形式混淆;這套理論可上溯至 Plato 與 Aristotle 的《詩學》。
對小說與連載作者,類型是整個書目據以整理的那個書架:它決定哪些讀者會找到這部故事、他們抵達時期待哪些慣例,以及故事隨後兌現、延後或顛覆哪些承諾。商業那一極是類型小說,聲望那一極是純文學,而逐架的指南,從如何撰寫奇幻小說開始,把標籤一個一個拿起來檢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