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筆技法
展現而非講述/Show, don't tell
一條寫作規則:讀者應透過行動、對白、言外之意與感官細節體驗故事,而不是透過作者的說明與摘要。
「展現而非講述」(Show, don't tell)是讓讀者「透過行動、言語、言外之意、思緒、感官與感受體驗故事」的技法,而不是透過作者的說明與摘要:把場景描寫出來,讓讀者自己得出結論。這句格言常被歸於契訶夫的「別告訴我月亮在發光;給我看碎玻璃上閃爍的光」,但他的書信開的藥方是掌握「小細節」;美國劇作家 Mark Swan 到 1910 年代已在用這句箴言,而 Percy Lubbock 在 1921 年畫出圖畫與戲劇的分別。被推薦的工具是行動、對白、感官細節與言外之意;Chuck Palahniuk 的版本禁止「思想動詞」,偏好具體的感官細節。
這條規則最出名的,是它的界線:展現很耗字數,而從 James Scott Bell 到 Orson Scott Card 的評論者都為講述辯護,說它是重要場景之間正當的捷徑。完整的處理見展演,而非告知指南;而以會展現的聲音去講述的技法,是自由間接引語。